房屋拆除收費標準: 房屋拆遷管理費,以城市拆遷規模大小,按照不超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的0.5-1%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財政部門制定。屋拆遷管理部門除收取房屋拆遷管理費外,不得再另外收取拆遷許可證等其它費用。由財政金額撥給事業費的拆遷管理部門,不得收取拆遷管理費。各級財政撥付給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事業費,不得因本《通知》而減少或停止撥付。 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到物價部門申領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對收費收入執行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財政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各級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收費單位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亂開支者,依照有關法規予以查處。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