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等金融機構貼現
揭秘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四大渠道,這種業務特別是近年銀行承兌匯票紙質票據接連大案爆出后,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關于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簡稱“224號文”),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財務公司以外的、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的其他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加入電票系統,開展電票轉貼現(含買斷式和回購式)、提示付款等規定業務。
按照通知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2018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
新規的一大亮點在于企業申請電票貼現的,無需向金融機構提供合同、等資料,對于紙票的貿易審核,目前仍需要提供正式合同。
二、民間資金買斷,再貼現
民間資金通過購買背書市場上零散的商業承兌匯票,一般是小金額的,有紙票也有電子票,通過有需求的公司再背書出去,中間掙取差價。
對于這種票據,利息要比銀行承兌匯票價格要高一些,不過因為主要是考察的出票企業的信用情況,一般上市公司和國央企的小票比較一些。
三、供應鏈金融角度的融資
這里一般是貼現總金額偏大一些的商業票據。一般這種票據如果有真實的上下游貿易合同,或者信用比較好的集團企業給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開具的票據在市場上也有一定的市場空間,主要還是看企業的整體實力,或者將企業的整體情況了解清楚后,跟要出票的企業提供合理化的建議。
四、理財資金的自持或者代持
理財資金代持的現象一般出現在P2P平臺或者基金公司比較多,上個月自從P2P新規出臺后,這種模式因為額度受到限制,目前業務受到印象,涉及的平臺公司也在積極的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另一種是基金模式,通過這種模式實行代持的模式,自持到期,不過對于不熟悉的公司也是要謹慎對待之。
隨著中國企業的壯大和發展,多種支付方式會越來越常見,商業承兌匯票也漸漸成為企業之間結算的一種方式,目前中國企業的信用評級制度卻還不太健全,所以目前市場上為了規避風險常見的方式是利用上市公司或者國央企,來開展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