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拆除的標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業廠房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來的建筑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監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拆除工程施工區域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圍擋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筑與交通道路的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防護措施
1 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由有關突然人員驗收后方可使用,水平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保持距離。
2 防護設施驗收時應類別逐項查驗,并有驗收記錄。
3 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正確使用。
4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標志,應派專人監管。
5 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