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流動性大;
2、作業人員素質要求低;
3、潛在危險大:
1)無原圖紙,制定拆除方案困難,易產生判斷錯誤;
2)由于加層改建,改變了原承載系統的受力狀態,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構件造成原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力學平衡體系受到破壞而造成部分構件產生傾覆造成人員傷亡。
4.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5.露天作業。
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監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拆除工程施工區域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圍擋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筑與交通道路的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的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