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負有房屋修繕責任的人(以下簡稱修繕責任人),應當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損情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繕;在暴風、雨、雪等季節,應當做好預防工作,發現房屋險情及時搶險修復。在房屋修繕時,該房屋的使用人和相鄰人應當給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礙房屋的修繕。
修繕工程材料的準備。修繕工程材料的選定有利于修繕施工工藝的選定,而且修繕工程所用材料與古建筑內部協調度要求相當高。主要包括木料、石料、漆料,修繕材料有可能需要進行特別的加工工藝,所以要求前期準備工作中能明確,對可能的材料種類確定、數量確定,避免修繕工程開展中因材料缺失造成工程停滯。
古建筑原貌的記錄工作十分重要,為修繕工程進行提供主要的參考依據,為十分細致而繁瑣的準備工作。要求對古建筑結構的每一環節、建筑元件的相應位置在圖紙上標明,并加以適當文字記錄,總之要求記錄工作要清晰、準確,特別是加以修繕的位置,經過對裂腐、歪、錯、脫、殘處的認真勘察并記錄,記錄形式可為圖紙、照片、視頻等。
在農村,房屋的修繕不是想修就修的,因為土地確權之后,房屋建設會相當嚴格,就連對自家的房屋進行翻修,國家對房屋修繕有著很嚴格的規定和要求。根據政策規定,房屋修繕必須符合一戶一宅原則。以及以下這些條件,如非建筑用地不能修建原則、非規劃區域不能修建房屋原則、不能隨意翻修房屋原則、建房標準化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