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對象于應屆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生。各省市和學校規定不同。某些省市和學校要求英語三級以上(上海為四級)、無不及格記錄且所報專業必須與所學專業對口,某些省市和學校無此要求,具體情況請參照當年各省的政策。統招專升本只限報考本省本科院校,不允許跨省報考。國家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規定,普通高校統招專升本為國家統招計劃普通全日制學歷。
全國統考,畢業證蓋主考大學章和省自考委的章,國家承認,文憑硬度相對還比較高,在工資、人事待遇、考研究生、考證、考公務員、考事業編、出國留學、職稱評定以及其他方面與普通本科具有同等效力。
專升本是中國高等專科學生升本科考試的簡稱,是國家教育部認可專科層次學生升本科學校或者專業繼續學習的考試制度。專升本考試為中央考試機構、全國考辦許可,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統一組織進行的省級統考考試,各省區一般每年舉行一次。根據招收對象不同及社會認知,專升本考試可粗分為國家統招專升本和‘社會專升本’。
所謂社會專升本,屬于成考自考類,畢業后所得學歷為第二學歷;而國家統招專升本,屬專科層次學生優選至本科學校(或者專業)繼續進修的升學制度,只能報考相近專業學習。
全日制脫產學年滿后且成績合格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畢業后所得本科學歷為學歷。 因此,國家統招專升本應有別于“自考專升本”、“成考專升本”、“電大專升本”、“網絡教育專升本”,是國家教育部認可,各省依規定統一組織安排,嚴格按招收條件差額錄取的正規升學考試。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所獲學歷國家認可為畢業生學歷,應享有同等于其他本科學歷的一視待遇,不應出現有‘限制專升本人員報考’等學歷歧視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