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前的準備
在拆除酒店前,要注意對需要保留的部分進行必要的加固。對于需要確保作業(yè)人員的施工位置,要置備穩(wěn)固的腳手架、結構用具等。還要提前準備好足夠的場所,以存放被拆除的物件。
拆除施工前的準備與一般規(guī)定 :1、清除拆除倒塌范圍內的物質、設備。2、將電線、燃氣管道、水管、供熱設備等干線與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3、檢查周圍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4、向周圍群眾發(fā)出告示,在拆除危險區(qū)周圍應設禁區(qū)圍欄、警戒標志,派專人監(jiān)護,禁止非拆除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5、項目經(jīng)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生產(chǎn)負領導責任。項目經(jīng)理部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專職員,檢查落實各項技術措施。6、施工單位應為從事拆除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7、在拆除工程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xiàn)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一般房間與陽臺之間的墻上都有一門一窗,這些門窗可以拆除,但窗戶以下的墻是不能拆除的,因為這面墻是配重墻,它就像秤砣一樣起著挑起陽臺的作用。拆除配重墻,會使陽臺的承重力下降,導致陽臺下墜。拆除配重墻將會改變房屋結構原有的受力,還可能導致陽臺承重能力降低,甚至有坍塌的危險。施工要求:1、進入施工現(xiàn)場,首先拆除與拆除物相連的管道、設備、電氣、照明設施。2、拆除建筑物內所有的門窗及其他附屬結構,拆除建筑物全部騰空,拆除物及時外運,堆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區(qū)域。3、在建筑物內設置臨時消防立管,每層設置截門,實現(xiàn)拆除工作濕法作業(yè),控制施工揚塵,砂石飛濺。4、建筑物內各項構件解體后,用手推車運至外用電上,由外用電梯運至施工現(xiàn)場內,人工裝車,自卸汽車外運到場外的垃圾堆放處。
在拆遷過程中,行政機關可能會實施多個能夠直接影響公民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中最令人關注的有以下兩個:一是頒發(fā)拆遷許可證的行政許可行為,二是批準征用集體土地審批行為。毫無疑問,這兩個行政行為都屬于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被拆遷人或被征用土地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證或確認征地行為違法。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行政相對人提起這樣行政訴訟的條件并不具備。比如,在有的地區(qū),有關部門為了所謂的“獻禮工程”,在沒有辦理任何拆遷和征地手續(xù)情況下就對有關房屋進行了拆遷。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人最重要的目的是獲得賠償,其再單純提起要求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行政訴訟顯然已無多大意義,而且直接要求司法機關確認行政行為違法,可能在立案上都會存在各種困難。在這種情況下,代理律師其實可以考慮以“行政事實行為”侵權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理由有三:,可以在立案環(huán)節(jié)回避行政行為對與錯的問題,立案相對容易。第二,依據(jù)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于行政事實行為當事人可以在未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直接要求行政賠償,這樣就為當事人節(jié)省了訴訟成本。第三,司法機關對行政事實行為的確定并不像具體行政行為那樣嚴格,只要該行政事實行為有政府的主導作用在里面,就可以認定該行為是政府實施的,這比在單純的行政訴訟中行政相對人要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相對來說要容易?;谝陨峡紤],筆者認為,在這種案件中以行政事實行為理論為指導設計相應的訴訟思路,而不能僅僅局限于原有的具體行政行為理論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