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證擔保采用市場經濟的手段,引入保證人作為第三方對建設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管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是一種促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守信履約的風險管理機制。該項制度以經濟責任鏈條建立起保證人與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的責任關系,能夠有效地維護建設市場秩序,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完成。
項目工程很多時候,都會因為各種原因延期,導致項目完成進度滯后,那么一旦滯后了,履約保函的有效期馬上截止了,但是工程沒有完工,這時候甲方就會要求乙方對履約保函續期。
此時,這就會牽扯到工程履約保函有效期的確定和履約保函延期的問題。相信很多業主和承包方都不太了解這方面,只是以為銀行保函只在履約保函上說明的有效期內有效,而不了解履約保函還可以延期。
預付款保函是指銀行對承包人進行擔保的一種方式,銀行開出符合業務要求的預付款保函后,承包人收到預付款,但并未按照合同執行項條款,未按時供貨或者施工,業主這時提供相關證據,可向銀行提起索賠,銀行有見索即付的義務。
承包人自己可以在銀行開付余款保函,看承包人在銀行的授信如何,授信好的保證金比例
比較低,授信不好的保證金比例比較高,甚至是全額保證金。
工程保函是依據商務合同開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是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人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