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 銀行出具的保證通常稱為保函,其他保證人出具的書面保證一般稱為保證書。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
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維修保函、預留金保函需填寫和提交的材料: 1.填寫《開立國內保函申請書》; 2.擔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招標書和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件及其他有關批文; 3.擔保項下基礎合同或意向書; 4.擔保合同意向書; 5.反擔保承諾函及相關物業抵押材料; 6.擔保函格式; 7.申請人基本資信情況,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加蓋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或簽名的申請人的年度或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驗資報告); 8.受益人的基本資信資料。
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維修保函、預留金保函需填寫和提交的材料: 1.填寫《開立國內保函申請書》; 2.擔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招標書和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件及其他有關批文; 3.擔保項下基礎合同或意向書; 4.擔保合同意向書; 5.反擔保承諾函及相關物業抵押材料; 6.擔保函格式; 7.申請人基本資信情況,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加蓋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或簽名的申請人的年度或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驗資報告); 8.受益人的基本資信資料。
保函和備用信用證,雖然在定義的具體表述上有所不同,但總的說來,它們都是由銀行或其他實力雄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某項交易合同項下的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書面文件,承諾對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條款規定的書面索賠聲明或其它單據予以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