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的優點 對承包方或供貨方: 減少由于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壓,獲得資金收益; 與繳納現金保證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優化配置; 權益得到更好地維護。 對業主或買方: 合理制約承包人、供貨方行為,良好維護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繁瑣,提高工作效率。 履約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約保函:是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向收益人開立的保證申請人履約某項合同項下義務的書面保證文件。
有條件(Conditional)銀行保函。 銀行在支付之前,業主必須提出理由,指出承包商執行合同失敗、不能履行其業務或違約,并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出示證據,提供所受損失的計算數據等。 一般來講,銀行不愿意承擔這種保函,業主也不喜歡這種保函。
關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都沒有作出規定,考慮到保函在海運業務中的實際意義和保護無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漢堡規則次就保函的效力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保函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對抗第三方,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保函,只是在無欺騙第三方意圖時才有效;如發現有意欺騙第三方,則承運人在賠償第三方時不得享受責任限制,且保函也無效。
投標保函 是指投標人(申請人)作出保證,在投標人報價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標后,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投標人在報價中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投標人違約,銀行將在擔保額度的范圍內向招標人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該金額數通常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1%-5%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