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 是指投標人(申請人)作出保證,在投標人報價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標后,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投標人在報價中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投標人違約,銀行將在擔保額度的范圍內向招標人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該金額數通常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1%-5%不等。
預付款保函 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有權按保函的規定出具索款通知或連同其他單據,向擔保人索取款項的人。受益人的權利是:按照保函規定,在保函效期內提交相符的索款聲明,或連同有關單據,向擔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性質 1、是獨立于委托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反擔保或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或投標條件之外的。 2、是依據其規定的條件生效的,由擔保人以保函中規定的任何單據為基礎做出決定的。 3、是不可撤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