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 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履約責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約的規定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約項下的其他業務,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該款項通常相當于合約總金額5%-10%。
性質 1、是獨立于委托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反擔保或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或投標條件之外的。 2、是依據其規定的條件生效的,由擔保人以保函中規定的任何單據為基礎做出決定的。 3、是不可撤銷的。
有條件銀行保函。 銀行在支付之前,業主必須提出理由,指出承包商執行合同失敗、不能履行其業務或違約,并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出示證據,提供所受損失的計算數據等。 一般來講,銀行不愿意承擔這種保函,業主也不喜歡這種保函。
申請條件 1、在申請銀行開戶; 2、具備履行擔保項下合約的能力; 3、項目符合國家規定; 4、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證金或反擔保。 辦理程序 ·申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保函并提供有關資料; ·銀行進行調查、審查; ·簽定協議,落實保證金或反擔保; ·開立履約保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