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有色金屬行業有特殊性,標準工作也有其特殊性,標準的范圍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原料標準、產品標準、建設標準(或規范)、檢測標準、環境標準,其中產品標準一部分參照原生冶金的標準,另一部分需要制訂,特別是中間產品,如中間合金錠、金屬粉和一些特殊的產品。
廢有色金屬 各種有色金屬切頭、屑末、邊角料; 各種機械設備中的廢有色金屬零部件(含合金零件); 各種廢有色金屬材料:廢絲、廢管、廢棒、廢帶等; 廢電器、廢電纜、廢電線、各種廢銅漆包線、廢導電板、廢鉛電瓶等; 廢滑動軸承、廢軸瓦、廢軸襯; 廢彈殼、廢飛機鋁、廢汽車水箱、廢鉛管、廢鉛字、廢鉛板、廢錫基合金、廢有色金屬器皿等。
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半成品、廢零件、廢次產品、廢結構件、廢機械零件、散碎鐵; 各種鐵路廢器材:廢鋼軌、廢道釘、廢道叉、廢車輪、廢閘瓦、廢軸、廢防滑器、廢機車零件、廢機車等; 報廢的城市公共設施:廢井蓋、廢鐵蓖子、廢護欄等;
物質再生應用研究所(原內貿部物質再生應用研究所)采用硫代硫酸鈉溶液溶解廢膠片上的鹵化銀,溶解過程中參加抑制劑阻止膠片上明膠的溶解,溶解液經電解回收銀,片基回收應用。銀浸出率>99%,回收率98%,銀純度99.9%。此法已應用于工業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