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中規定:"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觀所作的設計;
(2)是指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的設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的設計;
(3)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
(4)必須富有美感
工業設計分為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傳播設計、設計管理4類;包括造型設計、機械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規劃、室內設計、UI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廣告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等。工業設計又稱工業產品設計學,工業設計涉及到心理學,社會學,美學,人機工程學,機械構造,攝影,色彩學等。工業發展和勞動分工所帶來的工業設計,與其它藝術、生產活動、工藝制作等都有明顯不同,它是各種學科、技術和審美觀念的交叉產物。
設計
設計協會ICSID(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ocieties of Industrial Design) :工業設計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其目的是為物品、過程、服務以及它們在整個生命周期中構成的系統建立起多方面的品質。
美國工業設計協會IDSA(Industrial Designers Society of America):工業設計是一項專門的服務性工作,為使用者和生產者雙方的利益而對產品和產品系列的外形、功能和使用價值進行優選。
國際工業設計協會理事會(ICSID)給工業設計作了如下定義:就批量生產的工業產品而言,憑借訓練、技術知識、經驗、視覺及心理感受,而賦予產品材料、結構、構造、形態、色彩、表面加工、裝飾以新的品質和規格。
”Industrial design”不應直譯為“工業設計”,在日本、韓國都翻譯為“產業設計”。可能由于這樣理解比較、深入,因此工業設計在日本、韓國發展的比較順利。 [1]
在“大數據”“互聯網”時代,產業結構、經濟結構和生產關系急劇變化,新的社會服務形態也正在生成。在這種未來“國際戰略布局”和“社會形態”的背景下,應將設計理解為設計新產業的“產業設計”(design industry),以“分享型服務設計”的創新理念迎接“分享型服務經濟”社會創新的挑戰。
傳統工業設計的核心是產品設計。伴隨著歷史的發展,設計內涵的發展也趨于更加廣泛和深入。人類社會的發展已進入了現代工業社會,設計所帶來的物質成就及其對人類生存狀態和生活方式的影響是過去任何時代所無法比擬的,現代工業設計的概念也由此應運而生。現代工業設計可分為兩個層次:廣義的工業設計和狹義的工業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