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工業品的外觀設計屬于一項新的發明創造時,毫無疑問應當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和美國,都賦予了外觀設計以專利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美國專利法第16章也專門規定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相并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4款,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制造的結果。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又隱含著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事實上,運用形狀、圖案、色彩對產品的外表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為產品帶來一定的美感。當然,對于外觀設計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