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履約保函都是在項目工程合同簽訂前后向銀行申請的,有些比較大的項目工程工期往往估算的不準確,具體的完工工期很難確定,合同中一般協議是由業主覺得施工進度后來確定,所以延期完工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與保證金制度相比,投標擔保只需要企業交納少量的投標保證擔保費,不需要占用企業大量的資金,大大減輕了企業負擔。不過,投標擔保制度的推行,涉及到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擔保公司等多方利益關系,現有的招標采購業務流程和相關管理制度也必將作出進一步調整。
擔保人。
是保函的開立人。擔保人的權責是:1、在接受委托人申請后,依委托人的指示開立保函給受益人。2、保函一經開出就有責任按照保函承諾條件,合理審慎地審核提交的包括索賠書在內的所有單據,向受益人付款。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償還擔保行已付之款情況下,有權處置押金、抵押品、擔保品。如果處置后仍不足抵償,則擔保行有權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保函作為人的擔保的一種,它與它所憑以開立的基礎合同之間的關系是從屬性亦或是獨立的關系呢?據此,保函在性質上有從屬性保函和獨立性保函之分。傳統的保函是從屬性的,保函是基礎合同的一個附屬性契約,其法律效力隨基礎合同的存在、變化、滅失、擔保人的責任是屬于第二性的付款責任,只有當保函的申請人違約,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時,保證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時,保證人才承擔保函項下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