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主(發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投標人在中標后簽訂的合同中規定,承包人委托銀行向業主出具的由業主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筆工程預付款,及時用于實施項目的保證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擔保,擔保內容是C按合同約定向A支付的預付款確實在用于項目的實施)。擔保銀行應為業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約,業主可憑保函向擔保銀行索賠。
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由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預付款保函和預收款退款保函的區別:預付款保函時施工方開給業主的,業務見函付預付款,施工方則要按照施工合同施工,若施工方違約,開函行將會將保函金額對應金額賠付給業務。預收款退款保函顧名思義方向相反,是業務開給施工方的,目前這種用到的比較少。
預付款保函風險有三個風險:
1、很可能出現預付款已大部分償還,而保函額不減的局面,業主隨時可能全額沒收保函,而承包商卻不擁有全額預付款(因為很可能在業主沒收保函時,承包商已經償還了部分預付款
2、保函的生效時間先于承包商收到的預付款,承包商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業主已經沒收預付款保函而承包商未收到預付款。
3、預付款已經扣還完畢,而預付款保函沒有及時撤銷,讓業主有機可乘,留下沒收保函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