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光是利用燈光手段為舞臺照明并為人物、景物造型的藝術,又稱舞臺照明。其作用是根據演出要求,按照舞臺美術的整體構思,運用舞臺燈光的技術設備及手段配合演員表演,塑造舞臺上的視覺形象。
舞臺燈光在現代舞臺演出中的作用:①照明演出,使觀眾看清演員表演和景物形象;②導引觀眾視線;③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現舞臺幻覺;④創造劇中需要的空間環境;⑤渲染劇中氣氛;⑥顯示時、空轉換,突出戲劇矛盾沖突和加強舞臺節奏,豐富藝術感染力。有時也配合舞臺特技。
在現代演出中,燈光的強度、色彩、照明區的分布,燈光的運動等都具有較大的可塑性與可控性。舞臺燈光的藝術效果是隨著演出的進展、舞臺氣氛的不斷變換而展現的。舞臺燈光是空間藝術與時間藝術的結合體,舞臺燈光的歷史發展是同戲劇的演變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密切相聯的。
舞臺布景設計是音樂劇進入具體創作后極為重要的一環。舞臺設計師必須要仔細閱讀劇本,深切理解劇本,在此基礎上,根據導演的創作思路,為音樂劇建構將來演出的空間,為演出提供合理的調度,并用藝術手段揭示劇作的內涵和意蘊。
功能:①使舞臺畫面更清晰:使觀眾能夠看清什么或舞臺的某些角落不觀眾看見(現性)。②加強舞臺表演的效果:符合劇情需要,使背景顯得自然,對劇情發展起到襯托、暗示和誘導作用、調節氣氛(演員、觀眾)。 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①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②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別。③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④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臺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盡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