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
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所謂產品,就是人工制造出來的一切物品。美國有一個案例曾依據字典的定義說:“產品是指人的雙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論該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還是使用機器制成的。”產品實際上涵蓋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
具有識別性的立體外觀設計雖然得不到商標法的保護,但可以得到反不正當競爭的保護。根據1993 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5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的行為,屬于法律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的“商品裝潢”即含有商品(產品)外觀設計的內容,包括平面的和立體的外觀設計。對此可以做出進一步的解釋
當工業品的外觀設計屬于一項新的發明創造時,毫無疑問應當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和美國,都賦予了外觀設計以專利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美國專利法第16章也專門規定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相并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4款,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