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設計
由于工業設計在各個國家發展經歷有別,工業設計所覆蓋的區域在各個國家也有所不同。如英國把染織服裝設計、平面設計、陶瓷與玻璃器皿設計、家具與家庭用品設計、室內設計、機械工程產品設計都歸入工業設計的領域。對于美國人來說,其內容更力廣泛,他們把所有關于人與物品發生關系的設計,都稱作工業設計。但是,較為越來越通用的工業設計的主要領域,是我們在定義中所表述的,專注于批量生產的產品之美與有用性的設計,既所謂的產品設計(product design),這是工業設計的核心內容。工業產品可分為:①個人使用的產品;②一組人群使用的產品:③超個人、群體使用的產品、設施(主要指公共設施);④與人們日常生活較遠的產品(象機械設備、科學儀器等)。產品設計在上述領域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當工業品的外觀設計屬于一項新的發明創造時,毫無疑問應當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和美國,都賦予了外觀設計以專利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美國專利法第16章也專門規定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相并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4款,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所謂產品,就是人工制造出來的一切物品。美國有一個案例曾依據字典的定義說:“產品是指人的雙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論該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還是使用機器制成的。”產品實際上涵蓋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