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設計
由于工業設計在各個國家發展經歷有別,工業設計所覆蓋的區域在各個國家也有所不同。如英國把染織服裝設計、平面設計、陶瓷與玻璃器皿設計、家具與家庭用品設計、室內設計、機械工程產品設計都歸入工業設計的領域。對于美國人來說,其內容更力廣泛,他們把所有關于人與物品發生關系的設計,都稱作工業設計。但是,較為越來越通用的工業設計的主要領域,是我們在定義中所表述的,專注于批量生產的產品之美與有用性的設計,既所謂的產品設計(product design),這是工業設計的核心內容。工業產品可分為:①個人使用的產品;②一組人群使用的產品:③超個人、群體使用的產品、設施(主要指公共設施);④與人們日常生活較遠的產品(象機械設備、科學儀器等)。產品設計在上述領域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其中,形狀是指三維產品的造型,如電視機、小汽車的外形。圖案一般是指兩維的平面設計,如床單、地毯的圖案等。色彩可以是構成圖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構成形狀的部分。這樣,外觀設計可以是立體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圖案,可以輔以適當的色彩,還可以是三者的有機結合。
外觀設計專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2)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3)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
(4)必須富有美感。
當工業品的外觀設計屬于一項新的發明創造時,毫無疑問應當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和美國,都賦予了外觀設計以專利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美國專利法第16章也專門規定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相并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4款,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