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傳達設計
國際工業設計學會聯合會給設計下的定義中,把視覺傳達(主要指宣傳)設計也列為工業設計的范疇,這就使工業設計貫穿了工業產品制造的全過程。所謂視覺傳達設計(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或稱傳達設計 (communication design)是指為推廣工業設計的產品而進行的包裝設計、裝橫設計、展示設計,甚至廣告設計 嚴格來講,廣告設計與視覺傳達設計是有區別的。雖然它們所使用的技術與用語是相同的,但廣告設計是以說服顧客購買某家產品或接受某項服務為目的,而視覺傳達設計則不單是為了刺激銷售,更重要的是通過一定的視覺化手段,達到更清晰、更有利地展示產品的目的。傳達設計把用戶的利益放在位,這是它與廣告設計的根本區別。除了推廣產品外,視覺傳達設計還規定企業標志、商標,乃至整個企業形象等。
產品系列化
工業設計源于大生產,并以批量生產的產品為設計對象,所以進行標準化、系列化,為人們提供更多更好的產品,是其目的之一。
除此之外,工業設計還有使產品便于包裝、貯存、運輸、維修,使產品便于回收、降低環境污染等作用。
總之。工業設計的中心議題是如何通過對產品的綜合處理,增強其外形質量,便于使用,從而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合理
設計古而有之,發展了許多分支,像機械、電子電路、化工等設計都屬于技術方面的工程設計范疇,它們著重解決機械或器具的性能問題,或者說是物與物之間的關系。這些性能無疑是為人服務的,但相對遠些,是間接的。而工業設計是一種橫向學科。側重于人與物之間的關系,即傾向于滿足人們的直接需要和產品能生產,易于使用,降低成本以及合乎需要的方法上,從而它能使產品造型、功能、結構和材料協調統一,成為完善的整體.它不僅滿足使用需求,也能提供文化審美營養。
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中規定:“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觀所作的設計;
(2)是指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的設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的設計;
(3)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
(4)必須富有美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