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設計
由于工業設計在各個國家發展經歷有別,工業設計所覆蓋的區域在各個國家也有所不同。如英國把染織服裝設計、平面設計、陶瓷與玻璃器皿設計、家具與家庭用品設計、室內設計、機械工程產品設計都歸入工業設計的領域。對于美國人來說,其內容更力廣泛,他們把所有關于人與物品發生關系的設計,都稱作工業設計。但是,較為越來越通用的工業設計的主要領域,是我們在定義中所表述的,專注于批量生產的產品之美與有用性的設計,既所謂的產品設計(product design),這是工業設計的核心內容。工業產品可分為:①個人使用的產品;②一組人群使用的產品:③超個人、群體使用的產品、設施(主要指公共設施);④與人們日常生活較遠的產品(象機械設備、科學儀器等)。產品設計在上述領域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
合理
設計古而有之,發展了許多分支,像機械、電子電路、化工等設計都屬于技術方面的工程設計范疇,它們著重解決機械或器具的性能問題,或者說是物與物之間的關系。這些性能無疑是為人服務的,但相對遠些,是間接的。而工業設計是一種橫向學科。側重于人與物之間的關系,即傾向于滿足人們的直接需要和產品能生產,易于使用,降低成本以及合乎需要的方法上,從而它能使產品造型、功能、結構和材料協調統一,成為完善的整體.它不僅滿足使用需求,也能提供文化審美營養。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又隱含著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事實上,運用形狀、圖案、色彩對產品的外表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為產品帶來一定的美感。當然,對于外觀設計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國1930年的一個案例中,申請人就一件混凝土攪拌器的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專利局以缺乏裝飾性美感為由,駁回了申請。法院則推翻了專利局的決定,指出“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中美感和裝飾性的要求,不能定義為在美術品或藝術品中所見的美和裝飾性。”法院認為,外觀設計專利法的目的是鼓勵人們盡可能消除許多機器或機械裝置上不雅觀和令人厭惡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