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首層到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大于50m,以便對火災時不能經樓梯疏散而要停留在避難層的人員可采用消防云梯車進行救援。此外,根據普通人爬樓梯的體力消耗情況,結合各種機電設備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兩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以不大于50m較為適宜。50m的救援高度主要是考慮了目前國內主戰舉高消防車,如50m高云梯車的操作要求。
戶內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除衛生間外,所有房間均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除廚房選用感溫探測器,其它房間應選用感煙探測器;
廚房應設可燃氣體濃度探測器,并聯動緊急切斷閥;
當住宅內設置有風管的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且風管穿越戶與戶之間或單元之間隔墻時,戶內除衛生間外的每個房間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距戶門1m處應設置噴頭。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避難間內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樓梯間通向避難層的走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實體墻分隔至樓板或梁底,開向走道的房間門不應超過3扇,且應設可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并向房間內開啟。
其他防火措施應按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有關避難層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