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區別以上兩種不同判定條件的耐火極限的防火卷簾的分級,在防火卷簾分級國家標準出臺以前,《高規》管理的專家們建議:將按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7633進行耐火試驗,達到包括背火面溫升在各項判定條件的要求,耐火極限≥3.0h的,稱為特級防火卷簾,凡是在耐火試驗中不以背火面溫升作為判定條件的統稱普通防火卷簾門。
在操作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地點,應密切注意啟閉情況和執行情況,在啟閉時卷簾下面不準有人站立、走動。以防止行程開關失靈,卷簾卡死,電機受阻和發生其它事故。 防火分區和防火隔斷的鋼質防火卷簾平時不作頻繁使用,一旦區域發生火情,卷簾應有效地投入使用。帶有聯動控制、中央控制中心控制的自動控制防火卷簾必須根據一套控制指令程序進行。
按照不包括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非隔熱防火卷簾,所得耐火極限數據,遠比包括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隔熱型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要長得多。根據測試方法將防火卷簾劃分為兩類,即:普通防火卷簾和特級防火卷簾,普通防火卷簾不以背火面溫升為判定條件,耐火極限不低于3h時,能達到隔熱防火分隔的要求;而特級防火卷簾以背火面溫升為判定條件,當耐火極限不低于3h時,則具有隔熱功能,能達到防火分區分隔的要求。
防火卷簾門是在鋼質卷簾的基礎上,將傳動部件加以改造,配以防火電器等設備,從而實現防火作用:防火電機由防火電控箱控制,通過變速裝置驅動卷軸使卷簾門起閉,停電時也可使用防火電機上的手動搖柄,可實現手動操作。在機械相對運動處,采用聯軸器代替鏈輪傳動,道軌內摩擦處鑲嵌銅板或尼龍。適合于使用或保管可燃性氣體、揮發性化學藥品等具有高發火性物品的工廠和倉庫等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的火災危險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