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工程招投標
履約擔保是擔保公司承諾一旦在該項擔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之后,保證人將保證購銷合同中有關貨款支付、貨物供應等結算條款或違約金支付條款得到執(zhí)行,從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風險,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工程履約保證擔保可以實行全額擔保(即合同價的),也可以實行分段(一般為合同價的10-15%)滾動擔保。對于一些大工程或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干保證擔保人共同擔保;擔保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擔保份額的,這些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個擔保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而其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并在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債,或者要求其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擔保人在工程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擔保責任,中小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實行抵押、質押擔保。
保函業(yè)務常見風險點?【項目角度】?
1、項目造價問題,超低價中標,造價嚴重偏低或者存在不合理,會影響受理條件。
2、項目造價涉及大量原材料(如鋼筋、水泥等采購)采購且該部分造價不可調差,存在一定風險,會影響受理條件。
3、純民營業(yè)主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會影響受理條件。
4、擔保金額超過企業(yè)凈資產(chǎn)1/2,或者企業(yè)注冊資本、實繳資本較低而擔保金額相對較大,會影響受理條件。
5、合同約定工期與保函期限不匹配,保函期限過長或者項目嚴重延期(有補充協(xié)議或者書面情況說明的不予追究),會影響受理條件。
6、保函格式過于苛刻,且不接受修改,會影響受理條件。
所謂履約擔保,是指發(fā)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證履行合同的擔保,是工程發(fā)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guī)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履約擔保作為合同一個重要元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工程實施階段,履約擔保穿插運用于各合同主體中,工程審計重點關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履約擔保情況,即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在工程施工招標中就有對履約擔保的數(shù)額、形式以及退還形式等作出具體要求,在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也有就履約擔保進行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