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包括履約保函、不上網保函、上網保函、預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維修保函、預留金保函、稅款保付反擔保函、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等。
區(qū)分商業(yè)保函和銀行保函就看該保函是誰出具的,即有相關機構的公章及相關代表人簽字。
工程擔保的主體分為:受益人,保證人及被保證人。受益人就是保函開給誰,誰就是受益人,保證人一般是開具保函方,被保證人就是誰申請出具保函,誰就是被保證人。
在中國,保函一般都是銀行或者相關金融機構如擔保公司等出具保函。由擔保公司出據(jù)的保函,稱為商業(yè)保函;銀行出具的保函,稱為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由于其出具方的專業(yè)金融性質和實質擔保的能力更強以及其銀行信用等特點,因而公信力較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更強。所以,以許多大型的工程招標過程中,甲方會指定要求乙方出據(jù)銀行保函而非擔保公司保函。與之相對應的是,銀行保函的取得過程相對公司保函而言要求更為嚴格,基本的要求是被保證方必須在保證銀行方有足夠的授信額度,如果沒有授信額度則需要有不低于被保額度的存款準備,并且該存款在保函有效期內不可被動用。另外,費用較擔保公司保函也更高;辦理手續(xù)的周期也相對更長。
銀行保函的特點:
1、保函依據(jù)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銀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2、以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銀行保函業(yè)務中涉及到的主要當事人有三個:委托人、受益人和擔保銀行,此外,往往還有反擔保人、通知行及保兌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