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勘查階段有不同的原則和工作要求,這幾種體現(xiàn)在選址的原則上: 選擇場址時,應進行技術經濟分析,一般情況下宜避開下列工程地質條件惡劣的地區(qū)或地段。 1)地質現(xiàn)象發(fā)有,對場地穩(wěn)定性有直接或潛在威脅的地段。 2)地基性質嚴重的地段。 3)對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如設計震烈度為8度或9度且鄰近發(fā)震斷裂帶的場區(qū)。 4)洪水成地下水對建筑場地也有威脅或嚴重的地段。 5)地下有未開采的有價值的礦藏或不穩(wěn)定的采空區(qū)的地段。
在建筑地基詳細地質勘察階段,對需要支護的工程宜按下列要求進行地質勘察工作: 1、地質勘察范圍應根據開挖深度及場地的巖土工程條件確定,并宜在開挖邊界外按開挖深度的1~2倍范圍內布置勘探點,當開挖邊界外無法布置勘探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應資料。對于軟土地質勘察范圍尚宜擴大; 2、基坑周邊勘探點的深度應根據基坑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不宜小于1倍開挖深度,軟土地區(qū)應穿越軟土層; 3、地質勘察點間距應視地層條件而定,可在15~30m內選擇,地層變化較大時,應增加勘探點,查明分布規(guī)律。
在主體建筑地基的初步地質勘察階段,應根據巖土工程條件,搜集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并進行工程地質調查,必要時可進行少量的補充地質勘察和室內試驗,提出基坑支護的建議方案。
地質勘察即是通過各種手段、方法對地質進行勘查、探測,確定合適的持力層,根據持力層的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類型,計算基礎參數的調查研究活動。 地質勘察是在對礦產普查中發(fā)現(xiàn)有工業(yè)意義的礦床,為查明礦產的質和量,以及開采利用的技術條件,提供礦山建設設計所需要的礦產儲量和地質資料,地質勘察對一定地區(qū)內的巖石、地層、構造、礦產、水文、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通過各種手段、方法對地質進行勘察、探測,確定合適的持力層,根據持力層的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類型,計算基礎參數的調查研究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