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不是行政許可,依據《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fā)〔2013〕39號)》(十六)部門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不得以備案、登記、年檢、監(jiān)制、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不得以非行政許可審批為名變相設定行政許可。
有助于海關發(fā)現侵權貨物。盡管根據《條例》的規(guī)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在進行備案后,仍然需要在發(fā)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時向有關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但是,從實踐看,海關能否發(fā)現侵權貨物,主要依賴于海關對有關貨物的查驗。由于權利人在備案時,需要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權利人的聯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識產權情況、侵權嫌疑貨物情況、有關圖片和照片等情況,使海關有可能在對貨物的日常監(jiān)管過程中發(fā)現侵權嫌疑貨物并主動予以扣留的。所以,事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保護。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應退稅項目及稅額、應減免稅項目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
7、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并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8、稅務機關規(guī)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但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亦可以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另外,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