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的性質
計量認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條中進一步明確規定計量認證是對檢測機構的法制性強制考核,是政府部門對檢測機構進行規定類型檢測所給予的正式承認。
計量認證使用何種評審準則?
在2006年以前,我國是依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自2006年4月1日起,我國是依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為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會出具公證性檢測報告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獲得“計量認證”資質,否則構成違法。計量認證分為“”和“省級”兩級,分別適用于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省級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計量認證資質”按國家和省兩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省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分別監督管理。計量認證資質與實驗室認可資質不同,他實際上源于政府授權,只對政府和工業部門下屬的國家和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證書號碼:(2004)量認(國)字(H2402)號, 認可范圍與CNAS認可范圍相同。
我國的計量認證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證與實驗室評審管理司。依據是《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