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資質:是指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應當具有的基本條件和能力。
資質認定的形式: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
計量認證:是指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質檢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檢定、測試設備的工作性能、工作環境和人員的操作技能和保證量值統一、準確的措施及檢測數據公正可靠的質量體系能力進行的考核。
計量認證使用何種評審準則?
在2006年以前,我國是依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自2006年4月1日起,我國是依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規定說明:沒有經過計量認證的檢定/檢測實驗室,其發布的檢定/檢測報告,便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產品/工程驗收的依據,而只能作為內部數據使用。
具體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1、申請階段,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初查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范要求幫助質檢機構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并使之正常運行;
3、預審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范要求進行摸擬評審,查找不符合項并要求整改;
4、正式評審,主管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申請認證的機構進行評審;
5、上報、審核、發證階段,對考核合格的產品質檢機構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計量認證合格證,并同意其使用統一的計量認證標志。不合格的發給考核評審結果通知書;
6、復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復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上的材料項目與次申請認證時相同;
7、監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