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的性質
計量認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條中進一步明確規定計量認證是對檢測機構的法制性強制考核,是政府部門對檢測機構進行規定類型檢測所給予的正式承認。
對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的程序
對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是嚴格按照省或國家計量認證工作程序規定進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 向省或國家計量認證辦公室提交計量認證申請資料(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
. 省或國家計量認證辦公室對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 通過書面審查,依據計量認證的評審準則,由省或國家計量認證辦安排委托技術評審組進行現場核查性評審;
. 通過現場評審,符合準則要求的檢測機構,由省或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計量認證證書、計量認證機構印章,并上互聯網公布。
我國的計量認證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證與實驗室評審管理司。依據是《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