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的性質
計量認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條中進一步明確規定計量認證是對檢測機構的法制性強制考核,是政府部門對檢測機構進行規定類型檢測所給予的正式承認。
實驗室國家認可是與國外實驗室認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請的能力認可活動。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的檢測技術機構,證明其符合《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通用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為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會出具公證性檢測報告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獲得“計量認證”資質,否則構成違法。計量認證分為“”和“省級”兩級,分別適用于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省級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計量認證資質”按國家和省兩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省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分別監督管理。計量認證資質與實驗室認可資質不同,他實際上源于政府授權,只對政府和工業部門下屬的國家和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證書號碼:(2004)量認(國)字(H2402)號, 認可范圍與CNAS認可范圍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規定說明:沒有經過計量認證的檢定/檢測實驗室,其發布的檢定/檢測報告,便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產品/工程驗收的依據,而只能作為內部數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