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的法定效力
根據計量認證管理法規規定,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用于貿易的出證、產品質量評價、成果鑒定作為公證數據具有法律效力。未經計量認證的技術機構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屬于違法行為,違法必究。
計量認證歷史和國際實驗室認可情況
1947年,澳大利亞建立了世界上個國家實驗室認可體系,并成立了認可機構澳大利亞國家檢測協會(NATA)。60年代英國也建立了實驗室認可機構,從而帶動歐洲各國認可機構的建立。70年代美國、新西蘭、法國也開展了實驗室認可活動,80年代實驗室認可發展到東南亞、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建立了實驗室認可機構。目前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實驗室認證、認可制度。90年代初,我國頒布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技術考核規范》(JJG1021-90),建立了早的實驗室認證/認可體系模型。由于國家計量法律中使用“認證”字樣,“計量認證”其實質是對實驗室的一種法定認可活動。
計量認證與實驗室國家認可有何區別
計量認證是法制計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對檢測機構來說,就是檢測機構進入檢測服務市場的強制性核準制度,即:具備計量認證資質、取得計量認證法定地位的機構,才能為社會提供檢測服務。
我國的計量認證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證與實驗室評審管理司。依據是《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