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的法定效力
根據計量認證管理法規規定,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用于貿易的出證、產品質量評價、成果鑒定作為公證數據具有法律效力。未經計量認證的技術機構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屬于違法行為,違法必究。
. 通過書面審查,依據計量認證的評審準則,由省或國家計量認證辦安排委托技術評審組進行現場核查性評審;
. 通過現場評審,符合準則要求的檢測機構,由省或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計量認證證書、計量認證機構印章,并上互聯網公布。
計量認證使用何種評審準則?
在2006年以前,我國是依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自2006年4月1日起,我國是依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具體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1、申請階段,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初查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范要求幫助質檢機構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并使之正常運行;
3、預審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范要求進行摸擬評審,查找不符合項并要求整改;
4、正式評審,主管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申請認證的機構進行評審;
5、上報、審核、發證階段,對考核合格的產品質檢機構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計量認證合格證,并同意其使用統一的計量認證標志。不合格的發給考核評審結果通知書;
6、復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復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上的材料項目與次申請認證時相同;
7、監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