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驗室使用的檢測方法標準要求技術負責人對實驗室執(zhí)行標準的有效性負責。對檢測方法的管理執(zhí)行《檢測工作控制管理程序》。
標準方法的使用
對于需要使用非標準方法的進行檢測時,一定要書面征求委托方的同意。技術負責人應與委托人簽定“協(xié)議方法”的執(zhí)行契約。這些“協(xié)議方法”的制定應盡量引用一些公認的標準:
a 其他企業(yè)公開的標準或方法
b 國際組織標準
c 技術組織推薦的方法人
d 科學雜志推薦的方法
認可流程
首先,實驗室需要依據CNAS-CL01以及CNAS相關應用說明、指南、規(guī)則等要求建立管理體系,運行6個月后開展完整的內審和管理評審;期間,實驗室要結合CNAS的能力驗證規(guī)則開展相應的能力驗證/測量審核、實驗室間比對工作。
其次,實驗室向CNAS提交申請資料,接受CNAS的文件審核;
再次,通過文審后,接受CNAS安排的現場評審;
后,現場評審后,把不符合項整改資料提交至CNAS,等待取證。
以上時間大約需要一年左右。時間的長短具體也要結合實驗室的技術能力基礎以及體系運行情況而定。
資質管理
1. 申請防雷施工資質的企業(yè)應當按照要求向相應的主管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主管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組織專家評審。
2. 經過專家評審后,主管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如果批準,將頒發(fā)相應的資質證書;如果不批準,應當告知申請人原因。
3. 獲得資質證書的企業(yè)應當按照證書等級從事相應的防雷工程施工或檢測活動。不得超越資質等級從事相應的防雷工程施工或檢測活動。同時,企業(yè)應當接受主管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并按照要求提交相應的資料和報告。
綜合資質
綜合資質是指包括全部專項資質的檢測機構資質。
2.專項資質
專項資質包括: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節(jié)能、建筑幕墻、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橋梁及地下工程等9個檢測機構專項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