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中國,正處在居住城鎮化、人口老齡化、經濟市場化的社會轉型期,文化也在從農耕文明向后工業文明、中國傳統加專政文明向多元民主文明的轉型期中,改革開放是歷史的趨勢,殯葬也不例外。但是,我們應該改什么?怎么改?向哪個方向改?這是我們以殯葬為職業甚至為使命的人必須面對必須思考的問題。
中國雖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頒布過《國葬法》,1930年國民政府也頒布過第二部《國葬法》,但這么多年過去,目前卻還沒有一部《殯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個重要的環節目前還無法可依,可見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任重道遠。不過我們可以盡可能地去完善作為準法律的《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管理方針】可以看作是政府殯葬改革的方針,全文46個字照抄如下:
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
殯葬改革了這么多年,之所以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是因為政策有失偏頗、至少是不夠的。隨著中國城鎮化進程,大部分農村人口都將變為城鎮人口,而作為城鎮基本設施的公墓建設并沒有到位,很多人是不得已才亂埋亂葬的。要想有效解決亂埋亂葬浪費土地破壞環境這一我國當前殯葬事業中的主要問題,就必須將殯葬管理的方針明確地定位為“實行集中安葬”,具體做法是:政府建設一些公益性公墓,再批準民間建設一些經營性陵園作為補充,嚴禁在合法的公墓陵園之外埋葬遺體或骨灰。這才是殯葬改革中“葬”的部分所要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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