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辦理期限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行政許可數量無限制。
建造師(Constructor)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級、二級建造師報考人員要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的相應條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殊種類作業的從業人員教育背景: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專業知識與技能:具備必要的技術知識和技能。
證件獲取:必須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該證書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此證的有效期為6年,全國范圍內有效。
培訓與考核: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