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履約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條件。
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用于任何項目中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用于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
在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業(yè)主或買方為避免承包方或供貨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履約保函是現(xiàn)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工程履約保函種類:
(一)投標保函:即招投標過程中要求投標人提供銀行出具的保函,以擔保投標材料真實、中標后不會因不正當理由不訂立合同。擔保金額一般為招標價的3%。
(二)預付款保函:即擔保預付款會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通常施工企業(yè)提供一張預付款保函給業(yè)主(開發(fā)商、保函受益人),業(yè)主即撥付同等金額的預付款給施工企業(yè)。擔保金額一般為合同價的10%-30%。
(三)履約保函:即擔保企業(yè)簽訂施工合同后,能按合同履約。擔保金額一般為中標價或者合同價的10%-30%。
(四)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即擔保業(yè)主或者施工企業(yè)不拖欠農民工工資。通常受益人是工程所在地社保局或者勞動局或者建設局。
(五)質量保函:即工程竣工驗收之后,擔保工程質量不出問題。通常質量保函的期限是兩年,擔保金額為合同價的3%-10%。
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yè)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zhí)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由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