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方法拆除樓房是指使用腐蝕劑或其他化學劑在特定條件下將材料溶解或變形,以達到拆除目的的方法。這對于需要拆除材料或金屬表面特殊保護的建筑物十分有效。但是,由于化學方法涉及到危險和污染物的產生,需要建立完善的控制措施。這個過程中,難免會產生廢氣和廢水等有害物質,對環(huán)境的污染和公共都需要引起關注。
不動火拆除技術是一種早期采用的拆除技術。它采用切割或切削的方式拆除建筑物或設備,而不使用火焰或其他源頭。這種方法保證了拆除過程的衛(wèi)生、,同時可以大幅減少煙霧和燃燒材料的排放,有很好的環(huán)保效益。不動火拆除技術在我國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拆除方法建筑物和構筑物拆除的方法主要有3類:人工拆除、機械拆除和爆破拆除,《建設工程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建設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有關資料報拆除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備案。提供的資料包括: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材料,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物的說明,拆除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針對擬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周圍環(huán)境;建筑物、構筑物結構類型;各部構件受力狀況;水、電、暖、燃氣布置情況;以及采取拆除施工方法等進行編制。具體內容包括: 工程作業(yè)區(qū)周邊的圍擋及警示標牌設置要求。切斷原給排水、電、暖、燃氣等源頭和拆除各種管道、線網(wǎng)的要求,拆除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水、電應另行設計專用的臨時配電線路、供水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