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證擔保是指由保證人為承包商向業(yè)主提供的,保證人對承包商履行扣還預付款義務的保證。以防止承包商在收到業(yè)主的預付款后將款項挪作他用或宣布破產等。預付款擔保可采用銀行保函、專業(yè)擔保公司的保證的方式。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一般為合同價格(中標價格)的10%-30%。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是一種防止民工工資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法~以第三方擔保的形式來保障民工工資的正常發(fā)放,以及顧主破產情況下,可以優(yōu)先權保護工人因其就業(yè)而產生的債權,以使工人能在非優(yōu)先債權人獲得其份額之前,從破產雇主的資產中獲得償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業(yè)務中中承包商通過本公司為其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擔保,保證承包商按工程項目為單位辦理如期按時將工資支付給農民工。也可按建筑承包企業(yè)為單位提供擔保,如果承包商沒有如期支付民工工資,擔保公司將采取其他方式優(yōu)先保證農民工利益不受損失。
把保函與跟單信用證相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單信用證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yè)單據,而保函要求的單據實際上是受益人出具的關于委托人違約的聲明或證明。這一區(qū)別,使兩者適用范圍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適用于各種經濟交易中,為契約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擔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沒有違約,保函的擔保人就不必為承擔賠償責任而付款。而信用證的開證行則必須先行付款。
其主要內容根據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UGD458》規(guī)定: (1)有關當事人(名稱與地址)。 (2)開立保函的依據。 (3)擔保金額和金額遞減條款。⑷要求付款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