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的。
防雷檢測資質,全稱為防雷工程專業(yè)資質,源于2005年1月28日中國氣象局第10號令《防雷工程專業(yè)資質管理辦法》。該資質分為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兩類,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包括獨立法人資格、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yè)務需要的經營場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等
申請防雷檢測資質的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現場核查、專家評審、公示、許可、證件制作與送達、結果公開等步驟。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其中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而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可在認可項目范圍內使用認可標志。
認可標志是指CNAS頒發(fā)給已認可實驗室的,并允許已認可實驗室在規(guī)定范圍內使用的表明其獲得者得CNAS認可資格的圖形標識。為確保CNAS和獲認可實驗室的利益,CNAS依據國際相關要求制定了嚴格的認可標志管理要求,并對冒用、濫用的行為規(guī)定了相應的處理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必要時的訴訟。通過這些手段,可以保障CNAS和獲認可實驗室的正當利益,同時,也有利于降低和減少對CNAS和獲認可實驗室正當權益的侵害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