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當事人
申請人:是向擔保人申請開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在商務交易或經濟活動中需要提供擔保的主體,如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承包商可能是申請銀行開具保函的申請人,以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擔保人:也稱保證人,是開立保函的一方,一般為銀行、保險公司或專業(yè)擔保機構等。擔保人憑借自身的信用和資金實力,向受益人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承擔相應的付款或賠償責任。
受益人:是保函的權益人,即有權根據保函的規(guī)定向擔保人提出索賠要求的一方。在不同的業(yè)務場景中,受益人可以是買方、業(yè)主、債權人等。
投標保函:是投標人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書時,必須隨附銀行的投標保函。開標后,中標的投標人先前附來的銀行投標保函立即生效。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或中標后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或不提供履約保函等,銀行將根據招標人的索賠要求,按照保函約定的金額向招標人支付賠償金。
質量保函:也稱為 “維修保函”,是指應供貨方或承建方的請求,向買方或業(yè)主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方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買方或業(yè)主的索賠要求,在保函金額內予以賠償。
從風險保障角度看
預付款保函的核心作用是保障預付款的,確保在申請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使用預付款或履行相應義務時,受益人能夠得到補償。即使預付款已經使用完畢,但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還存在其他與預付款相關的潛在風險,如因申請人原因導致項目中途停滯、質量不達標等情況,可能需要用預付款進行彌補或扣除相應款項,所以保函期限超過預付款使用期限能為受益人提供更的風險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