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等級
甲級:可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乙級:可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甲級資質額外條件
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yè)知識和能力。
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二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fā)事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yè)設備。
取得乙級資質三年以上。
申請流程
提交申請:向法人登記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如《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專業(yè)技術人員簡表、質量管理手冊、儀器設備清單及檢定證書等。
受理決定:氣象主管機構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現(xiàn)場核查(如有需要):受理后,氣象主管機構可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申請單位進行現(xiàn)場核查。
評審與審查:委托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委員會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審查。評審委員會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并提出評審意見。
作出認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入許可審查時限。通過認定的,頒發(f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作出認定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報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未通過認定的,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專業(yè)技術人員材料:
填寫《專業(yè)技術人員簡表》,包含人員基本信息、專業(yè)技術職稱等。
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以及在申請單位繳納養(yǎng)老保險的繳費記錄,證明人員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及社保情況。
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復印件,職稱應與防雷、建筑、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yè)中的一種或者幾種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