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材料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在線填寫并打印)。
法人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法人授權文件(非獨立法人機構)。
實驗室場所證明(如租賃合同、產權證明)及平面圖。
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表(明確項目名稱、對應標準方法代號及版本)。
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如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記錄),尤其是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資格證明。
儀器設備清單及檢定 / 校準證書(需附設備臺賬、溯源證書)。
標準方法查新記錄(證明方法現行有效),非標方法的驗證報告及確認文件。
典型檢驗檢測報告(至少 3 份,覆蓋申請范圍內的主要項目)。
整改及時性
若技術評審中發現不符合項,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通常 30 個工作日,復雜情況可申請延期),并提供充分的整改證明材料,確保整改到位。
證書維護
獲證后,實驗室需按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接受監督檢查,若發生名稱變更、項目增減等情況,需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證書有效期滿前 3 個月可申請延續。
提交申請材料:將網上申報內容打印成紙質版,加蓋機構公章后,提交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或地址。
形式審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若材料存在問題或不齊全,會通知申請機構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或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