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范圍性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需與實驗室實際能力一致,避免超出設備、人員或方法覆蓋范圍,否則可能導致評審不通過。
管理體系有效性
管理體系需 “落地” 而非僅停留在文件層面,現場評審會重點核查實際操作是否符合體系規定(如樣品編號是否與記錄一致、設備維護是否有記錄等)。
記錄與報告的規范性
原始記錄需實時、準確、完整、可追溯,包含足夠信息(如檢測日期、環境條件、儀器型號、操作人員、原始數據、計算公式、結果判定等),不得事后補記或涂改(如需修改,需按規定劃改并簽字)。
檢驗檢測報告需符合格式要求(包含 CMA 標識位置、授權簽字人簽字、檢測依據、結果表述等),且報告數據需與原始記錄一致,避免 “報告與記錄脫節”(如報告結果與原始數據計算不符)。
抽查不同時期的報告(如近期報告、體系運行初期報告),確保管理體系運行前后的一致性。
溝通與配合:積極響應評審組要求
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評審的協調(如引導評審組、調取資料、聯系相關人員),確保評審流程順暢。
對評審組提出的疑問或不符合項,需如實回應,不回避問題;若有異議,可禮貌溝通并提供證據,但不得拒絕配合。
現場評審結束后,認真記錄評審組提出的不符合項,明確整改責任人及期限,為后續整改報告的編寫做好準備。
現場評審的核心是 “驗證機構是否真正具備按標準開展檢驗檢測的能力,且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機構需提前模擬評審流程,從人員、設備、環境、記錄、體系等多維度自查,確保 “說的(文件)、做的(操作)、記的(記錄)” 三者一致,才能順利通過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