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表(明確項目名稱、對應標準方法代號及版本)。
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如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記錄),尤其是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資格證明。
儀器設備清單及檢定 / 校準證書(需附設備臺賬、溯源證書)。
標準方法查新記錄(證明方法現行有效),非標方法的驗證報告及確認文件。
典型檢驗檢測報告(至少 3 份,覆蓋申請范圍內的主要項目)。
提交申請材料:將網上申報內容打印成紙質版,加蓋機構公章后,提交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或地址。
形式審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若材料存在問題或不齊全,會通知申請機構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或修改完善。
樣品管理全流程合規
樣品從接收、編號、存儲、流轉到處置需嚴格按程序執行,確保性標識(如樣品編號與檢測記錄、報告一一對應),避免混淆。
樣品接收記錄需包含關鍵信息(如樣品狀態、數量、接收時間、委托方要求),存儲條件需符合標準(如冷藏樣品是否持續低溫),流轉過程需有交接記錄(簽字確認)。
評審組可能抽查 “盲樣考核”(如未知樣品的檢測),需確保檢測人員按正常流程操作,獨立完成數據上報,不得弄虛作假。
公正性與保密性保障
需提供證據證明機構無利益沖突(如與委托方無關聯關系、不從事影響公正性的業務),并建立了公正性聲明、利益沖突申報制度。
客戶信息、檢測數據等保密措施需落實(如電子數據加密、紙質記錄鎖存),避免泄露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