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表(明確項目名稱、對應標準方法代號及版本)。
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如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記錄),尤其是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資格證明。
儀器設備清單及檢定 / 校準證書(需附設備臺賬、溯源證書)。
標準方法查新記錄(證明方法現行有效),非標方法的驗證報告及確認文件。
典型檢驗檢測報告(至少 3 份,覆蓋申請范圍內的主要項目)。
證書維護
獲證后,實驗室需按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接受監督檢查,若發生名稱變更、項目增減等情況,需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證書有效期滿前 3 個月可申請延續。
現場評審:形式審查通過后,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評審專家組進行現場評審。專家組會對機構的管理體系運行情況、人員能力、儀器設備狀況等進行審查,并進行現場試驗、盲樣考核等,以驗證機構的實際檢測能力。
提前自查,消除常見問題
重點檢查:儀器設備狀態是否正常、環境條件是否達標、原始記錄是否完整、標準方法是否現行有效(如是否有過期標準未更新)、樣品存儲是否合規等,提前整改 “顯而易見的問題”(如標識脫落、記錄潦草)。
準備好所有需提交的文件(如人員資質、設備證書、體系文件、典型報告等),按類別整理歸檔,方便評審組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