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表(明確項目名稱、對應標準方法代號及版本)。
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如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記錄),尤其是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資格證明。
儀器設備清單及檢定 / 校準證書(需附設備臺賬、溯源證書)。
標準方法查新記錄(證明方法現行有效),非標方法的驗證報告及確認文件。
典型檢驗檢測報告(至少 3 份,覆蓋申請范圍內的主要項目)。
項目范圍性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需與實驗室實際能力一致,避免超出設備、人員或方法覆蓋范圍,否則可能導致評審不通過。
管理體系有效性
管理體系需 “落地” 而非僅停留在文件層面,現場評審會重點核查實際操作是否符合體系規定(如樣品編號是否與記錄一致、設備維護是否有記錄等)。
現場考核應對
評審組可能隨機抽取人員進行現場操作考核(如特定項目的全流程檢測),需確保操作人員嚴格按標準方法和作業指導書執行,規范記錄每一步操作(包括環境條件、儀器參數、數據計算等)。
避免出現 “人員與資質不匹配”(如無證上崗、超范圍操作)或 “操作不熟練”(如儀器使用錯誤、數據記錄不完整)的情況。
溝通與配合:積極響應評審組要求
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評審的協調(如引導評審組、調取資料、聯系相關人員),確保評審流程順暢。
對評審組提出的疑問或不符合項,需如實回應,不回避問題;若有異議,可禮貌溝通并提供證據,但不得拒絕配合。
現場評審結束后,認真記錄評審組提出的不符合項,明確整改責任人及期限,為后續整改報告的編寫做好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