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準備:
確定機構類型:明確申請機構是檢驗檢測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等何種類型,不同類型在要求和標準上可能有差異。
建立管理體系:依據 RB/T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等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制定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等。
人員培訓與能力確認:確保技術人員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能熟練操作儀器設備,對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悉管理體系和相關標準要求。
儀器設備配備與校準:配備滿足檢測所需的儀器設備,定期校準和維護,保證其準確性和可靠性。
整改與復核:現場評審結束后,專家組反饋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和不符合項。申請機構需針對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由評審專家組進行復核。
審批與發證: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機構的整改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認為機構符合 CMA 認定要求的,予以發證。
儀器設備管理
所有用于檢驗檢測的設備需在檢定 / 校準有效期內,并張貼合格標識;設備臺賬、檢定 / 校準證書需齊全,且證書中 “校準結果” 需能滿足檢測方法的精度要求(如某項目要求儀器誤差≤0.1%,校準證書需明確該設備誤差符合要求)。
設備使用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需完整(如日常開機檢查、定期維護、故障維修記錄),能追溯設備的歷史狀態(避免出現 “設備長期未維護但仍在使用” 的情況)。
評審組可能現場核查設備的實際狀態(如是否正常運行、量程是否覆蓋檢測需求),需提前確保設備調試到位,避免故障。
體系文件與實際操作一致性
管理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需與實際操作一致,避免 “文件與執行兩張皮”(如文件規定 “樣品需雙人核對”,但實際操作中未執行)。
評審組會核查關鍵流程的執行記錄,如: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記錄(需體現問題整改閉環,如 “上次內審發現的‘樣品標識不清’問題是否已解決?”);
合同評審記錄(特別是復雜或特殊委托的評審,需證明機構有能力滿足客戶要求);
不符合項處理記錄(如檢測失敗、報告錯誤的糾正措施及驗證結果)。
